東吳大學教師授課計劃表

檔案產生時間:2022/3/4 下午 07: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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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課程基本資料 Course Information
科目名稱 Course Title:
(中文)民法債編總論
(英文)CIVIL LAW: OBLIGATIONS
開課學期 Semester:110學年度第2學期
開課班級 Class:法專碩二
授課教師 Instructor:林誠二 LINCHENG-HERO
科目代碼 Course Code:MLW70101 單全學期 Semester/Year:全 分組組別 Section:
人數限制 Class Size:30 必選修別 Required/Elective:必 學分數 Credit(s):3
星期節次 Day/Session: 一678  前次異動時間 Time Last Edited:110年11月30日09時47分
法律學系(碩士班)基本能力指標 Basic Ability Index
編號
Code
指標名稱
Basic Ability Index
本科目對應之指標
Correspondent Index
達成該項基本能力之考評方式
Methods Of Evaluating This Ability
1具備基礎法學相關基本知識與能力
Equipped with the Basic Legal Expertise.
》出缺席狀況
》課堂討論與表現
》報告(含個人或小組、口頭或書面、專題、訪問、觀察等形式)
》紙筆測驗
2具備有效處理法律問題基本知識與能力
Equipped with the Advanced Knowledge and Ability of Resolving Legal Issues with Efficiency.
》出缺席狀況
》課堂討論與表現
》報告(含個人或小組、口頭或書面、專題、訪問、觀察等形式)
》紙筆測驗
3具備瞭解參與兩岸及國際事務能力
Equipped with the Ability of Participating in the Cross-Strait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4具備民主素養專業倫理與人道關懷能力
Equipped with Democratic Literacy, Professional Ethic, and the Capability of Humanistic Care.
  
5具備瞭解參與國家政策規劃基本能力
Equipped with the Ability of Understanding and Participating in the Planning of Government Policy.
  
6具備法學英文閱讀及寫作基本能力
Equipped with the Basic Ability of Legal English Reading and Writing .
  
7具備跨領域法律基本知識與能力
Equipped with the Basic Ability of Integrating Interdisciplinary Legal Knowledge.
  
8具備比較法學基本知識與能力
Equipped with the Basic Comparative Legal Expertise.
  
9具備處理進階法律問題專業能力
Equipped with the Professional Ability of Resolving the Advanced Legal Issues.
》出缺席狀況
》課堂討論與表現
》報告(含個人或小組、口頭或書面、專題、訪問、觀察等形式)
》紙筆測驗
10具備法律邏輯推理與獨立思考能力
Equipped with the Ability of Legal Logic Deduction and Independent Thinking .
》出缺席狀況
》課堂討論與表現
》報告(含個人或小組、口頭或書面、專題、訪問、觀察等形式)
》紙筆測驗
二、指定教科書及參考資料 Textbooks and Reference
(請修課同學遵守智慧財產權,不得非法影印)
●指定教科書 Required Texts
(1)林誠二,債法總論新解(上)(下)
(2)王澤鑑,民法學說及判例研究(一)~(八)

●參考書資料暨網路資源 Reference Books and Online Resources
三、教學目標 Objectives
民法債編總論係在民法總則編之基礎上,規範債之關係共通事項之民法規定。本課程係以我國民法第二編「債編」之第一章「通則」為授課標的,共分為「債之發生」、「債之標的」、「債之效力」、「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債之移轉」、「債之消滅」六大部份。為使學生對本科目有系統地、通盤性的認識,上課方式以有系統地講授本科目重要內容為主,並輔以完整之體系表介紹;以及詳述債編修正經過,並探討其民法學與實務上之意義,期望能使修習之同學認識此一民法核心而重要之部分。本課程之進行,在理論上將著重債之關係中當事人權利義務之內容及原理之闡述,並同時重視實務與實例之說明。
民法債編總論係在民法總則編之基礎上,規範債之關係共通事項之民法規定。本課程係以我國民法第二編「債編」之第一章「通則」為授課標的,共分為「債之發生」、「債之標的」、「債之效力」、「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債之移轉」、「債之消滅」六大部份。為使學生對本科目有系統地、通盤性的認識,上課方式以有系統地講授本科目重要內容為主,並輔以完整之體系表介紹;以及詳述債編修正經過,並探討其民法學與實務上之意義,期望能使修習之同學認識此一民法核心而重要之部分。本課程之進行,在理論上將著重債之關係中當事人權利義務之內容及原理之闡述,並同時重視實務與實例之說明。
四、課程內容 Course Description
整體敘述 Overall Description
壹、代理權之授與
一、代理之三面關係
二、代理權之範圍、限制與消滅
三、無權代理與表現代理
貳、無因管理
一、無因管理之成立
二、適法之無因管理
三、不適法之無因管理
四、不真正無因管理
參、不當得利
一、不當得利之構成要件
二、基於給付之不當得利
三、非基於給付之不當得利
四、不當得利請求權之客體與範圍
肆、侵權行為
一、緒論
二、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前段
三、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後段
四、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二項
五、特殊侵權行為
伍、債之標的
一、種類之債
二、選擇之債
三、損害賠償之債
陸、債之效力
一、緒論
二、債務之履行
三、債務不履行
(一)給付不能
(二)給付遲延
(三)不完全給付
柒、保全
一、代位權
二、撤銷權
捌、契約之效力
一、締約過失責任
二、契約之標的
三、定型化契約
四、契約之解除
五、契約之終止
六、雙務契約之效力
七、涉他契約
玖、多數債務人與債權人
拾、債之移轉
一、債權讓與
二、債務承擔
拾壹、債之消滅
一、清償
二、提存
三、抵銷
四、免除
五、混同
分週敘述 Weekly Schedule
五、考評及成績核算方式 Grading
配分項目 Items 次數 Times 配分比率 Percentage 配分標準說明 Grading Description
出席 40% 
學期考 60%如有期中考時,期中考佔總分40%,期末考佔總分40%。
如未舉行期中考時,則期末考佔總分80%。
配分比率加總 100%  
六、授課教師課業輔導時間和聯絡方式 Office Hours And Contact Info
●課業輔導時間 Office Hour
請於課堂或以email約詢。
●聯絡方式 Contact Info
研究室地點 Office:崇基樓1102室 EMAIL:chenghero@gmail.com
聯絡電話 Tel: 其他 Others:
七、教學助理聯絡方式 TA’s Contact Info
教學助理姓名 Name 連絡電話 Tel EMAIL 其他 Others
八、建議先修課程 Suggested Prerequisite Course
請預習指定教材。
九、課程其他要求 Other Requirements
十、學校教材上網、數位學習平台及教師個人網址 University’s Web Portal And Teacher's Website
學校教材上網網址 University’s Teaching Material Portal:
東吳大學Moodle數位平台:http://isee.scu.edu.tw
學校數位學習平台 University’s Digital Learning Platform:
☐東吳大學Moodle數位平台:http://isee.scu.edu.tw
☐東吳大學Tronclass行動數位平台:https://tronclass.scu.edu.tw
教師個人網址 Teacher's Website:
其他 Others:
十一、計畫表公布後異動說明 Changes Made After Posting Syllab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