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程基本資料 Course Information |
科目名稱 Course Title: (中文)刑法總則
(英文)CRIMINAL LAW: GENERAL PRINCIPLES |
開課學期 Semester:110學年度第2學期 開課班級 Class:法一B |
授課教師 Instructor:林書楷 LIN, SHU-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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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代碼 Course Code:BLW10203 |
單全學期 Semester/Year:全 |
分組組別 Section: |
人數限制 Class Size:93 |
必選修別 Required/Elective:必 |
學分數 Credit(s):3 |
星期節次 Day/Session: 四789 |
前次異動時間 Time Last Edited:111年05月25日11時50分 |
法律學系基本能力指標 Basic Ability Index |
編號 Code |
指標名稱 Basic Ability Index |
本科目對應之指標 Correspondent Index |
達成該項基本能力之考評方式 Methods Of Evaluating This Ability |
1 | 具備基礎法學相關基本知識與能力 Equipped with the Ability and Knowledge of Comparative Legal Study. | ● | 》出缺席狀況 》課堂討論與表現 》紙筆測驗 》學習綜合表現
| 2 | 具備有效處理法律問題基本知識與能力 Equipped with the Advanced Knowledge and Ability of Resolving Legal Issues with Efficiency. | ● | 》出缺席狀況 》課堂討論與表現 》紙筆測驗 》學習綜合表現
| 3 | 具備瞭解參與兩岸及國際事務能力 Equipped with the Ability of Participating in the Cross-Strait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   |   | 4 | 具備民主素養專業倫理與人道關懷能力 Equipped with Democratic Literacy, Professional Ethic, and the Capability of Humanistic Care. | ● | 》課堂討論與表現 》學習綜合表現
| 5 | 具備瞭解參與國家政策規劃基本能力 Equipped with the Ability of Understanding and Participating in the Planning of Government Policy. | ● | 》課堂討論與表現 》學習綜合表現
| 6 | 具備法學英文閱讀及寫作基本能力 Equipped with the Basic Ability of Foreign Legal Reading and Writing. |   |   | 7 | 具備跨領域法律基本知識與能力 Equipped with the Ability of Integrating Interdisciplinary Legal Knowledge. | ● | 》出缺席狀況 》課堂討論與表現 》紙筆測驗 》學習綜合表現
| 8 | 具備比較法學基本知識與能力 Equipped with the Ability and Knowledge of Comparative Legal Study. | ● | 》出缺席狀況 》課堂討論與表現 》紙筆測驗 》學習綜合表現
| 9 | 具備處理進階法律問題專業能力 Equipped with the Professional Ability of Resolving the Advanced Legal Issues. | ● | 》出缺席狀況 》課堂討論與表現 》紙筆測驗 》學習綜合表現
| 10 | 具備法律邏輯推理與獨立思考能力 Equipped with the Ability of Legal Logic Deduction and Independent Thinking . | ● | 》出缺席狀況 》課堂討論與表現 》紙筆測驗 》學習綜合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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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定教科書及參考資料 Textbooks and Reference (請修課同學遵守智慧財產權,不得非法影印) |
●指定教科書 Required Texts 林書楷,刑法總則,2020,五南圖書公司。
●參考書資料暨網路資源 Reference Books and Online Resources 林東茂,刑法總則,一品文化。 甘添貴/謝庭晃,「捷徑刑法總論」,瑞興圖書公司。 林山田,「刑法通論」,自刊。 王皇玉,刑法總則,新學林。 陳子平,「刑法總論」,元照出版公司。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元照出版公司。 黃常仁,「刑法總論:邏輯分析與體系論證」,新學林出版公司。 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五南圖書公司。 余振華,「刑法總論」,三民書局。 許澤天,「刑法總則」,新學林。 靳宗立,「刑法總論(Ⅰ)(Ⅱ)」,集義閣出版社。 |
三、教學目標 Objectives |
本課程之教學目標包括: 一、建立良好的刑法理論基礎與三階層犯罪結構體系概念,並明瞭我國採刑罰與保安處分雙軌制的刑事制裁架構。 二、從基礎之刑法學理出發,期能進一步奠定修課學生將來對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要件以及其他相關附屬刑罰法規之解釋與批判能力。 |
Establish the concepts of the fundamental theories in criminal law and three level stystem of crime structure, understand the two tracks system of criminal sanction. |
四、課程內容 Course Description |
●整體敘述 Overall Description 一、本課程內容理論與實務並重,每章節之首均舉代表性案例作為導引,以深入淺出的方式體系性地講解「刑法總則」之重要概念、原理原則、基礎理論與各種學說爭議,並介紹我國法院相關實務判決、判例見解來作為理論印證與研討之標的。 二、授課方式上,除儘量以案例來幫助同學理解並加深同學印象外,並期望藉由對相關案例之解析過程來增進修課同學對刑法的基礎能力。 三、本學期授課範圍接續上學期包括違法性(接續上學期)有責性、其他可罰性要件、未遂犯、正犯與共犯、過失犯、不作為犯、犯罪競合。 |
●分週敘述 Weekly Schedule
週次 Wk |
日期 Date |
課程內容 Content |
備註 Note |
1 |
2/24 |
(接續上學期進度) 其他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壹、依法令之行為 一、現行犯之逮捕 二、自助行為 三、父母懲戒權之行使 四、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行為 五、依法施行人工流產之行為 貳、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 參、業務上正當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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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3 |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壹、得被害人承諾之行為 一、被害人之法益處分權 二、被害人具承諾能力 三、承諾之任意性 四、行為人對承諾之認識 貳、推測承諾 一、為被害人利益之類型 二、利益欠缺之類型 參、義務衝突 可罰違法性之理論 一、可罰違法性之理論 (1)法益侵害輕微性 (2)行為逸脫輕微性 二、禁止錯誤之觀點 三、程序法上之微罪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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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10 |
責任(罪責)的基本概念 一、不法與責任 二、責任原則(Schuldprinzip) 三、刑法上之責任概念 (1)心理學的責任概念(心理責任論) (2)規範責任概念(規範責任論) (3)複合責任概念 壹、年齡與責任能力 貳、瘖啞與責任能力 參、精神障礙與責任能力 肆、原因自由行為(Actio libera in causa) 一、原因自由行為之理論 (1)例外說 (2)構成要件說(前置說) (3)間接正犯說 二、故意的原因自由行為 三、過失的原因自由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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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17 |
壹、責任型態 貳、不法意識與禁止錯誤 參、禁止錯誤(Verbotsirrtum) 一、故意說 二、責任說 肆、容許構成要件錯誤(Erlaubnistatbestandsirrtum) 一、嚴格責任說 二、(狹義)限制責任說 三、限制法律效果之責任說 四、負面構成要件要素理論 壹、過當防衛 一、強度上的過當防衛 二、擴張性過當防衛 (1)限制理論 (2)擴張理論 (3)區別理論 (4)評析 貳、過當避難 參、減免責任之義務衝突 肆、期待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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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24 |
壹、其他可罰性要件 一、客觀處罰條件 二、個人阻卻或免除刑罰事由 三、訴訟條件 貳、故意犯罪之實行階段 一、犯罪決意 二、陰謀 三、預備 四、著手實行(未遂) 五、結果發生(既遂) 六、犯罪終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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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31 |
學術交流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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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7 |
壹、未遂犯之處罰根據 一、客觀未遂理論 二、主觀未遂理論 三、印象理論 四、我國法之立場 貳、未遂犯之成立要件 參、著手實行之理論 一、形式客觀理論(Die formal-objektive Theorie) 二、實質客觀理論(Die materiell-objektive Theorie) 三、主觀理論(Die subjektive Theorie) 四、主客觀混合理論(Die gemischt subjektiv- objektive Theor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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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14 |
壹、普通未遂與不能未遂之區別 一、具體危險說 二、抽象危險說 三、評析 貳、不能未遂之類型 一、主體不能 二、客體不能 三、手段不能 參、中止未遂 一、中止犯之立法理由 二、中止犯之要件 肆、準中止犯 伍、共同正犯與共犯之中止 陸、陰謀與預備的中止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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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21 |
期中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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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28 |
(檢討期中考試題) 壹、正犯概念與參與型態 一、單一正犯概念與二元參與體系 二、限制正犯概念與擴張正犯概念 貳、區別正犯與共犯之理論 一、形式客觀理論(Die formal-objektive Theorie) 二、主觀理論(Subjektive Theorie) 三、犯罪支配理論(Tatherrschaftstheorie) 四、主客觀擇一理論(我國實務見解) 五、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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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5/5 |
壹、間接正犯之類型 一、利用不具客觀構成要件之工具 二、利用無故意之工具 三、利用欠缺不法意圖之工具 四、利用不具違法性之工具 五、利用無責任能力之工具 六、利用組織支配(正犯後正犯) 貳、純正身分犯與間接正犯 參、間接正犯之錯誤 肆、間接正犯之著手時點 一、嚴格理論 二、加工理論 三、區別理論 四、一般理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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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5/12 |
壹、教唆犯 一、客觀構成要件 (1)正犯的故意違法行為 (2)教唆行為 二、主觀構成要件 (1)對教唆行為之故意 (2)對正犯違法行為之故意 (3)教唆既遂故意 貳、、幫助犯 一、客觀構成要件 (1)正犯的故意違法行為 (2)幫助行為 (3)幫助行為與正犯間之因果關係 二、主觀構成要件 (1)對幫助行為之故意 (2)對正犯違法行為之故意 (3)幫助既遂故意 三、連鎖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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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5/19 |
壹、過失犯之類型 貳、過失犯之構成要件該當性 一、違反客觀注意義務之行為 (1)客觀結果預見義務 (2)客觀結果迴避義務 (3)注意義務的界限—容許風險 二、行為與構成要件結果間之因果歸責 (1)無效的注意義務(欠缺義務違反關聯性) (2)注意規範的保護目的範圍 (3)被害人應負責自我侵害或自我危險行為 (4)第三人應負責行為的介入 參、過失犯之違法性 一、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 二、得被害人之承諾 肆、過失犯之有責性 一、責任能力 二、不法意識 三、過失責任—主觀注意義務之違反 四、故意與過失之結合—結果加重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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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5/26 |
壹、不作為犯導論 一、純正不作為犯與不純正不作為犯 二、作為與不作為之區別 貳、不作為犯之構成要件該當性 一、行為人之保證人義務 (1)對特定法益的保護義務 (2)對特定危險源的監督義務 二、防止結果發生之救助可能性 三、不作為與結果間之因果歸責 (1)不作為與結果間之因果關聯 (2)不作為與結果間之客觀歸責 四、不作為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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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6/2 |
壹、不作為犯之違法性與有責性 一、義務衝突 二、禁止錯誤(誡命錯誤) 貳、不作為犯之未遂 一、不作為犯之著手時點 二、不作為犯之中止未遂 參、不作為犯之正犯與共犯 一、不作為之共同正犯與幫助犯 二、特別問題:具保證人地位者不阻止第三人實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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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6/9 |
壹、法條競合 一、特別關係 二、補充關係 三、吸收關係 貳、想像競合 一、想像競合與法條競合 二、繼續犯的想像競合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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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6/16 |
參、不罰前行為與不罰後行為 一、不罰前行為(與罰前行為) 二、不罰後行為(與罰後行為) 肆、數罪併罰 伍、罪疑唯輕原則與選擇確定 一、無罪推定與罪疑唯輕 二、純正選擇確定與不純正選擇確定 三、不定前行為與不定後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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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6/23 |
期末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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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評及成績核算方式 Grading |
本科目 ☑同意/☐不同意 期末退修 |
配分項目 Items |
次數 Times |
配分比率 Percentage |
配分標準說明 Grading Description |
出席 | 2 | 30% | 平時成績占30%:評量標準包括上課出席率、課堂提問或參與討論之程度等,本課程並非每堂課點名、一學期約隨機抽點4-6次,此項平時成績主要作為加分依據。 | 期中考 | 1 | 35% | 期中考佔35% | 學期考 | 1 | 35% | 學期考佔35% |
配分比率加總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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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授課教師課業輔導時間和聯絡方式 Office Hours And Contact Info |
●課業輔導時間 Office Hour 星期三下午 3:10- 5:00 星期四中午 12:00- 14:00 (為有效率調配課業輔導時間,必須事先透過E-MAIL或FACEBOOK與老師聯繫晤談討論時間) |
●聯絡方式 Contact Info
研究室地點 Office:R3206 (城區部) |
EMAIL:lin.skai@scu.edu.tw |
聯絡電話 Tel:23111531轉3510 |
其他 Others:一、可另行聯繫課業輔導時間與地點。 二、課堂間與課堂後均可進行課業諮詢討論。 三、email或Fb Messenger聯繫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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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教學助理聯絡方式 TA’s Contact 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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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姓名 Name |
連絡電話 Tel |
EMAIL |
其他 Others |
黃韻慈 | | huangfw13@gmail.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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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議先修課程 Suggested Prerequisite Course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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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課程其他要求 Other Require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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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學校教材上網、數位學習平台及教師個人網址 University’s Web Portal And Teacher's Website |
學校教材上網網址 University’s Teaching Material Portal:
東吳大學Moodle數位平台:http://isee.scu.edu.tw |
學校數位學習平台 University’s Digital Learning Platform:
☐東吳大學Moodle數位平台:http://isee.scu.edu.tw
☑東吳大學Tronclass行動數位平台:https://tronclass.scu.edu.tw |
教師個人網址 Teacher's Website: |
其他 Others:本課程大綱目前所公布之評分方式僅為預訂,開學後第一堂課授課教師將與修課同學討論後,在確定本學期之評分方式。 |
十一、計畫表公布後異動說明 Changes Made After Posting Syllab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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